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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学院实践教学汇报音乐会管理细则

来源: 日期:2022-10-11 00:00浏览量:

为加强教学实践环节,强化学生的艺术实践能力,检验和展示课堂教学效果,建立教学汇报音乐会制度如下:

一、实践教学是音乐专业技能课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在职在岗专业技能课教师每学年必须组织所教学生举办一场教学汇报音乐会。

二、教学汇报音乐会原则上为全体学生提供音乐实践平台,大二年级以上学生原则上全部参加,大一新生酌情安排参加。

三、为避开毕业实习、撰写毕业论文、举办毕业音乐会等活动,教学汇报音乐会原则上在每学期17-18周举办。

四、教学汇报音乐会由分管实践教学潘洪涛副院长牵头联系各教研室组织、策划和协调。

五、举办教学汇报音乐会要服从统一计划,在举办时间上尽量避免过于集中。

六、教学汇报音乐会的形式应力求丰富多彩,比如,声乐的独唱、重唱、合唱等,器乐的独奏、重奏、合奏等,舞蹈的独舞、双人舞、集体舞等。

七、举办教学汇报音乐会应力求朴素高雅,讲求实效,不提倡过于追求外在形式,不主张铺张浪费。灯光、音响、服装、节目单、底幕布置等均由系内现有条件给予解决。统一安排照、摄像。

八、为确保安全,未经批准一律不准租用校外灯光音响,不准使用校外人员私接、乱拉电线,严禁在排练厅抽烟,必须打开前后门,必须控制观众人数。举办教学汇报音乐会的教师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九、教学汇报音乐会既是一次教学实践活动,又是一次专业教学研究活动。同教研室教师应在教研组长的带领下集体观摩并讨论。

十、音乐会结束后,举办教师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在学院教职工大会上进行汇报。

十一、本制度从2022年10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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