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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与管理办法

来源: 日期:2022-10-11 00:00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提升教学科研能力,适应高校教师岗位工作,根据《景德镇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的人选及职责

(一)导师人选

根据我校教师职责,担任青年教师导师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积极参加教学改革,重视教育思想的学习和研究,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富有责任感、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业务指导能力,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指导工作。

2.导师每学年都承担至少一门以上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程。由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多年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以从已经退休、但身体健康、年龄70岁以下的优秀老教师中选任。

3.导师与被指导对象归属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最多指导2名青年教师。在学院青年教师较多或导师缺少的情况下,可从其他学院请相近学科的老教师担任导师。

(二)导师的职责

1.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与进步,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关心支持学校的建设发展。帮助青年教师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增强荣誉感和使命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2.掌握青年教师的专业背景与特点,根据培养对象的知识结构和承担的教学任务,帮助青年教师制定年度培养计划和职业生涯规划。

3.指导青年教师过好教学关。从教学的各个环节(包括听课、备课、编写教案或讲义、试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以及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入手,对青年教师进行认真具体的指导。尤其要精心指导青年教师的试讲环节,做到课前指导备课,深入课堂听课,课后认真讲评。

4.每学期听所指导青年教师的讲课不少于6节,课后进行指导并填写《听课评价表》;如果所指导的青年教师没有承担授课任务,则导师每学期与青年教师共同听相关专业的老师授课不少于4次,安排试讲不少于2次,帮助青年教师总结其他教师的授课经验,提高自身教学能力。

5.指导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教研活动。

6.帮助青年教师全面了解所在学科的科研情况,有针对性地协助青年教师合理选择研究方向,引导、帮助青年教师加入科研团队,拟定切实可行的科研计划,指导申请研究课题,正确开展研究(包括教学研究)工作。

7.在对青年教师指导过程中,导师应注意对培养过程的记录,要认真填写《音乐舞蹈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过程指导记录表》(附件1),指导期结束时,导师要撰写青年教师培养情况的工作报告,对培养对象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情况做分析评价和鉴定并对后续发展等方面提出建议,工作报告列入青年教师的业务档案。对经过培养和考核后不适合担任教师岗位工作的青年教师,导师有权本着客观、负责的态度,及时向学院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二、培养对象及要求

(一)培养对象

1.近3年内招聘或调入到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且无高校教师工作经历的新进教师。

2.由校内非教师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人员。

3.未取得讲师任职资格的青年教师。

4.以及学院、部门认为有必要经历导师制培养的各类教师。

(二)培养要求

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的培养时间一般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2年,完成培养任务的可以提前申请考核。经过1~2年的培养,使被指导青年教师能够基本掌握教育教学规律,较好地完成一门及以上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教学科研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勇于奉献的工作精神。顺利融入教学科研团队,完成个人职业发展规划。

(三)青年教师的职责

1.自觉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学术道德锻炼和培育。

2.在导师的帮助指导下认真制定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和培养计划。

3.掌握所承担课程的结构和特点,能够根据教学大纲设计教学方案、组织教学内容、选用参考教材,提高教学效果。熟练掌握备课、多媒体应用、试卷评阅评价等基本教师技能。

4.认真完成导师安排的各项教学科研任务,虚心听取导师的指导和改进意见,力争在较短时间内熟悉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教学技能。每月应随堂听导师的课或导师安排的课堂不少于4次。学习导师和其他教师的教学经验、工作作风和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5.结合学院的专业、课程建设和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培训进修,努力提高学历层次和教学科研能力。

6.每学期末,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及其它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教学科研管理科提供指导期间的有关资料。

7.进入导师所在的课程组或科研团队,学习导师的教学科研经验,掌握教学科研的方法,在导师的帮助下认真领会和熟悉科研项目的申报程序和方法。在导师指导下的独立讲授课程,效果优良。

三、考核

为确保导师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实效,科学地评价培养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和指导期满考核相结合。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期满后,由学院组织考核,并将考核意见报人事处备案。

1.考核内容包括: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参加培训(进修)情况,助课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听课、试讲情况,学生对教学的反映,参加工程实践、取得科研成果以及各个教学环节是否规范等。

2.考核方式由各院系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至少由5人组成(含院系领导、教学督导员和本专业教授等),考核的主要程序为:

(1)导师报告培养过程情况。

(2)青年教师汇报教学科研工作和教书育人情况,展示业绩。

(3)专家组提问,青年教师答辩。

(4)专家组随堂听课,接受教学考核。

(5)专家组评议,提出考核意见。

3.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停止教学工作,不能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更换导师进行1年的再培养,再培养期内不能参与各类优秀评选,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再培养仍然不合格的予以转岗或解聘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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