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01
音乐舞蹈学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24-01-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和改进教风与学风建设,加大教学监控力度,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促进本院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督导组成员构成(组织机构):组长须由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二级教学督导组负责人担任,原则上副组长须纳入校级教学督导成员。督导组人员由3-5人组成。
第三条督导组成员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师德和高度的责任感,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在本院有一定的影响。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二级督导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教育部有关教育教学方针和学校有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抓住工作 重点,明确工作目的。
2.帮助学院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把握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做好 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
3.按照学院教学督导学期工作计划,对学院教育教学全过程进行监督检 查和评估工作。学院督导工作涉及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即教师上课“五有四规定”、教师授课、学生考勤、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课程考核、教学文档材料等。
4.参与学院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学院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 检查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教案(包含多媒体教案)、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授课质量。
5.听课采用计划听课和随机听课相结合、常规听课和集中性督导相结合的方式, 听课的重点对象是新进教师、新开课教师、青年教师、外聘教师、学生评教排名较后 的教师、学生反映了意见的教师以及督导组认为需要特别督导的教师。
6.针对实践课重点督导实验教学大纲、实践项目、实践准备情况、教师指导情况、学生实践完成情况等方面。
第四章 主要工作
第五条随堂听课,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每门课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及时向学院反映问题,以帮助提高教学水平。
第六条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了解师生的教与学的情况。
第七条调阅各种教学文件、教学资料、授课计划等。
第八条二级督导的工作要求
1.学院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个学时(含理论课和实践课),听课后要及时与任课老师交流,给予指导。听课活动过程中,应保留听课记录意见和一张课堂情景照片,并将听课时保留的材料整理后印制在教学简报中。
2.学院教学督导应开展学风督导,帮助班级形成优良的班风学风。通过问卷调查、师生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加强教学信息交流与反馈。开展教学管理督导,对教学中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学院反映,并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疏导、沟通和解释工作。针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面反馈,并形成书面反馈意见,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应下达整改意见,并进行跟踪督导。
3.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院教学督导应召开督导会议,制定学期工作计划,明确本学期教学检查的内容和所听课程,并报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和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学院教学督导应每月定期在教学院召开督导交流会议,交流听课情况、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情况,商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学期结束前两周完成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总结会议,并召开学院督导工作总结大会。学期结束前一周将学期工作总结反馈给学院和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音乐舞蹈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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