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01
音乐学专业提高选修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4-02-01
为提高我院音乐师范生培养质量,使学生能够熟练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教学技能,更好地实现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现根据我校“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的办学定位和《音乐舞蹈学院2023版音乐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师范类专业认证理念指导下,结合我院音乐学专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专业分方向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
音乐学专业学生需根据个人专长和专业发展潜力,从声乐、钢琴、器乐设置的专业方向中选择一项作为自己的专业方向。每名学生的专业方向在选择期限内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二)各专业方向选拔条件、大二期末考试要求
教研室 | 专业方向 | 选拔条件 | 大二阶段期末考试 基本要求 |
音乐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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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 | 第四学期的《声乐基础IV》课程期末考试的分数在80分以上有资格选择声乐方向作为自己的专业方向。
| 声乐主修独唱曲目1首; 备注:独唱曲目范围为中外经典民歌、中外经典艺术歌曲、中外经典歌剧选段、中外创作歌曲以及中学音乐教材歌曲。 |
钢琴 | 第四学期的《钢琴基础IV》课程期末考试的分数在80分以上有资格选择声乐方向作为自己的专业方向。 | 钢琴主修生按照钢琴大纲中对钢琴主修生的考试曲目要求,演奏相关钢琴曲目1首;演奏伴奏1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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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筝 2.竹笛 3.二胡 4长笛 5.萨克斯 6.上低音号 7.大号 |
第四学期《第二乐器IV》课程期末考试后,期末考试的分数在80分以上有资格选择声乐方向作为自己的专业方向。有资格选择器乐作为自己的专业方向。 |
主修生演奏不同风格的器乐曲目2首; |
(三)分专业方向实施步骤及时间节点
1.各级学生第四学期第16周的《声乐基础IV》《钢琴基础IV》《第二乐器IV》课程期末考试结束后,学生根据自己的声钢器课程年级排名及各专业方向选拔条件,由学业导师组织学生填报《音乐学专业分专业方向意向表》。学生如想调换任课教师的,必须在填报之前与原任课教师和意向教师进行沟通,经过协调沟通后方可填报,在意向教师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填报无效。学生第四学期期末重新选择教师后,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以后不能再调换专业方向课任课教师。为不拖延第五学期专业课排课工作,学生初次填报意向表必须在第十八周之内完成。
2.第18周班主任将汇总完毕的《×××级音乐学专业分专业方向意向表》交学院教学科研科,由教学科研科科长和教研室主任共同审核确认各专业方向填报名单,有需要调整的,须在两天之内调整完毕。
3.学院教学科研科须在第19周前将各教研室审核后的《×××级音乐学专业分专业方向意向表》返回×××级音乐学班级,经学生再次核对确认。
4.经过学生二次确认的《×××级音乐学专业分专业方向意向表》由教学科研科提请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后进行公示。
5.音乐学“专升本”学生入校后,教研室组织专升本班专业考试,考试结束后,参照各专业方向选拔条件确定每个学生的专业方向。
二、主修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一)选拔方式
声乐、钢琴、器乐方向主修生的选拔考试即为第四学期期末考试,按照《音乐舞蹈学院专业技能类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和各专业课程考试评分细则进行考试和评分。在考前不划定主修生入选分数线,以现场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为主要选拔依据。
除声乐、钢琴、器乐方向之外的各专业方向,凡达到该专业方向选拔条件的,即可成为该专业方向主修生。
(二)主修生名额
1.声乐方向主修生名额
以《声乐基础IV》现场考试成绩为主要选拔依据,本年级声乐主修生具体名额由教研室声乐组全体教师根据期末考试情况具体议定。
2.钢琴方向主修生名额
钢琴方向主修生名额由教研室钢琴组全体教师根据学生实际考试情况集体议定。
3.器乐方向主修生名额
钢琴、器乐方向主修生名额由教研室器乐组教师根据学生实际考试情况集体议定。
(三)主修生课堂组织形式
根据学生的专业发展程度,声乐、钢琴、器乐三个专业方向主修学习,主修生实行师生小课教学,分为一对一、一对二模式。
(四)“专升本”主修生选拔
音乐学“专升本”学生入校后,由各教研室组织专业考试,以现场考试成绩为主要选拔依据,根据宁缺毋滥原则集体确定声乐、钢琴、器乐方向主修生名单。
三、附则
(一)本《细则》主要适用于大三的学生以及“专升本”入校学生。
(二)各专业方向学生名单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过后,如无特殊原因,不允许学生再调换专业方向。
(三)本《细则》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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