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1
音乐舞蹈学院试卷规范及保存管理办法
时间:2022-10-11
为了加强对本科教学考试各环节工作的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制度建设,形成优良的教风、学风、校风,为不断推进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良好的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卷的命题与组卷
第一条所有课程在完成本科教学计划各环节的教学后,都必须按照考试或考查的规范要求,对学生进行考核。
第二条课程考核笔试时间原则上安排120分钟。承担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或任课教研室(系、部)组织考核命题计划审批表,应根据考核时间、考核指标要求合理设计题型题量。
第三条课程考核的试卷命题人由教研室商定,试卷命题人员要以高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治学的敬业精神,认真工作仔细审核。试卷命题人员是试卷的负责人,课程考核试卷的命题工作,必须遵循如下要求:
(一)命题者必须自觉提高思想觉悟,严守政治纪律,不得在命题中出现违背政治要求的内容;
(二)试题的表述必须严谨、清楚、完整,书写工整、表达规范,命题时经过周密的推敲、验算、检查,确保题目不出现错漏、模糊不清的情况;
(三)命题老师(或教研室、系部)需严格执行《景德镇学院试卷命题审批表》程序(见附件1),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查学生对该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试题的覆盖面应包括教学大纲要求的基本内容。
(四)同一份试卷中,前后各试题间要相对独立,不能互给提示;
(五)试卷命题时,按同一水平要求命题两套(A、B卷)且同一次考核的A、B 两卷的重复率应控制在 30%内。
(六)题型结构。同一套试卷中,试题类型应多样化(如选择题、判断题、问答题、证明题、论述题、案例分析或其他类型的综合性题等),一般不少于四种。
(七)在命题的同时,要按要求制定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客观性试题)或参考答案(主观性试题);
(八)试卷按照《景德镇学院考试试卷模板》(见附件 2)制卷。 试卷电子版统一为PDF 格式。
第四条 试题(卷)课程的组卷工作,应当在课程考核(或考试周)时间前三周完成;
二、试卷的印制与保管
第五条试卷完成命题(或组卷)后,按如下要求报审:
(一)试卷命题(或组卷)完成后,命题人在“命题教师签名”一栏签名,交教研室按命题相关要求进行审核;
(二)教研室审核通过后由其负责人在“教研室主任签名”一栏签名,交学院主管教学工作领导审批;
(三)学院主管教学工作领导审查合格后在“主管院长签名”一栏签名;
(四)如命题(或组卷)教师为教研室负责人或学院主管教学工作领导的,其试卷的审批程序和要求不变,教研室、学院相应的审核应由教研室其他相关负责人和学院的其他相关领导分别完成,并在“教研室主任签名”和“主管院长签名”栏签名;
第六条 命题者(含试卷和非试卷方式)及相关接触、涉及试卷人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教学纪律、保密纪律,遵守相关规定和工作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凡在命题、审题、领取和保管试卷过程中造成泄密事故者,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三、试卷的质量分析
第七条试卷评阅时,必须根据制定的评分标准和客观题的标准答案、主观题的参考答案,客观、公正、准确完成。
评阅时:
(一)阅卷一律使用红色水笔。卷面得分记正分,答错或未答之处记 0 分。
(二)小题得分标注在试题序号的左侧,大题得分为相应小题得分值之和,分别标注在大题序号下侧计分框内和卷首记分框内。
(三)卷首应有阅卷人签名,如修改得分必须由阅卷人在修改处签名。
(四)试卷的每道题目应有统一、规范的评阅标记;阅卷时,卷面上只允许使用“√”、“×”、“乄”、“—” 四种符号,按评分标准进行标注。
1.评阅选择题、判断题等客观题,答案正确处用“√”, 答案错误处用“×”,不能留空,也不能用“乄”。
2.评阅问答题、证明题、论述题、案例分析等主观题,用“√”、“×”、“乄”,可在正确答案(评分标准中得分点)的关键词之下用“—”进行标注,并给出小分。
(五)卷面统分、签名要准确。评卷时各大题得分值允许保留一位小数,总分应四舍五入,最后该门课程总分为整数。
(六)统一命题的课程必须采取流水作业方式批改,参与集体阅卷的教师必须签名。教师在试卷卷首方框处签名的同时,一并标注自己批改的大题题号,如“王**(一)、李**(二、三)”。
(七)评阅或登分中出现错误,确认需要改正的,需由更正负责人删掉原评阅得分,在旁边更正并签字确认;
(八)对于以非试卷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评阅后在每位学生提交材料的首页,进行评分并由评阅人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任课教师完成课程考核和试卷评阅后,填写《课程考核达成度报告》和《试卷分析表》时,一式2份按照要求建档管理,其中一份随着试卷保存,一份由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科建档管理。
四、试卷的建档保存
第九条考核完成之后,所有笔试课程的试卷材料(含试题卷、答题卷)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考核课程的评分材料(如设计作品、论文、口试和操作考试的考核相关要求等等),应当按学校教学档案管理要求,由学院建档保存。
第十条学生免修、免考和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的相关材料,作为学生成绩来源或认定的依据,须随试卷装入试卷袋一同保存。
第十一条教研室应在每学期前8周内完成整理前一学期试卷、评分材料及其成绩单的归档管理。
(一)接收试卷、评分材料及其成绩单时,应检查任课教师是否按要求完成装袋整理,是否按要求规范填写相关信息,是否完成审核手续,相关数据、信息是否正确。双方检查无误的,签字办理移接手续。
(二)管理人员按学院的要求,将存档材料集中保存于学院指定的地点,保存的原则是安全、完整、易于查找,符合档案保存规定和存放条件。考后试卷按课程分学期进行保存,
第十八条课程教学试卷、成绩评定及其修改与维护的材料,作为重要的教学档案,应按学校的规范与要求建档管理。
第十九条对于破坏、损毁、丢失试卷和其他评分材料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学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音乐舞蹈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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