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3
音乐舞蹈学院青年教师专业技能评估考核制度 (试行)
时间:2022-10-13
为了强化音乐舞蹈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专业水平,促进青年教师教学、科研与艺术实践能力的不断提升,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评估考核对象
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员为我院40周岁以下(包含40周岁)的声乐、钢琴、器乐、理论、舞蹈青年教师,鼓励40岁以上教师积极参加专业考核。
二、评估考核内容
1.表演类专业教师:
(1)作品要求。声乐专业教师要求二首作品;钢琴、器乐专业教师要求作品(包括练习曲)一至二首,演奏时间控制在10-15分钟。
(2)舞蹈教研室教师考核节目形式为单人舞或双人舞,节目数量一个(单人舞)或两个(双人舞)。
(3)每位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的教师应精心准备考核曲(剧)目,考核前两周将节目报给教研室主任审核并汇总。
2.理论类专业教师:
提交近两年内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一篇,或举办针对音乐学专业学生进行专题讲座一场。本年度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者视为考核通过。
三、评估考核时间与形式
评估考核时间为每年10月中下旬,以青年教师音乐会形式考核。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者,需提前写出申请,注明另行考核的时间和地点,上报教研室审批,并学院批准。
四、评估考核的程序与等级
1.由音乐舞蹈学院党政领导组织考核专家组对青年教师进行考核。
2.不同专业的教师,评估考核采取统一标准。
3.评估考核打分采取百分制,并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五、考核后工作
全院教师均应到场观摩专业技能考核音乐会,考核结束后,以教研室为单位召开专题研讨会,总结考核情况。教研室负责把专业技能考核情况、专题研讨会内容以及相关图片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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