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1
音乐舞蹈学院器乐琴房管理细则
时间:2023-04-01
为使器乐琴房管理更科学化、正规化,全面提高器乐琴房的使用效率,保证器乐琴房安全、整洁、舒适,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特制定以下器乐琴房管理规定。
一、实行固定器乐琴房管理制度。
二、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含:姓名、班级、器乐名称。申请书由各班学习委员统一收齐交至教学科研科办公室室。逾期不予以办理。
三、由学院统一安排琴房号并指定专人任琴房长。安排表公布后,召集本琴房人员开会,统一安排本琴房用琴时间和卫生值日安排,并将琴点安排表和值日安排表贴至门后。
四、学生进入器乐琴房后,一是认真检查器乐琴房设备,如:桌椅、电灯、电源、电扇、门窗等是否存在问题,(如发现问题立即向管理员报告。如未报告,则个人承担损坏财产责任);二是并对器乐琴房进行打扫后再使用。(管理员进行检查时如发现器乐琴房卫生问题,都以当时使用人为准进行管教处理。)
五、学生离开器乐琴房时,要打扫琴房,关灯、关门。
六、学生须根据学院统一安排的指定器乐琴房练琴,不得擅自进入他人器乐琴房练琴,不得在器乐琴房会客和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七、不允许私自配制器乐琴房钥匙给外人,或将器乐琴房给外人使用。
八、学生应妥善保管好已领的钥匙,如钥匙有丢失管理员有权责令赔偿。
九、器乐琴房内请不要放置贵重物品,不准在器乐琴房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器等与教学无关的电器,不准用蜡烛照明。不能在琴上放与教学无关的物品,不能在器乐琴房内用膳、吃零食,不能有烟头、果壳等脏物。
十、以上条款,如有违反,则按违纪一次扣除综合测评成绩2分进行处罚。违纪三次以上者将取消器乐琴房使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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