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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音乐舞蹈学院行政坐班管理制度(试行)

来源: 日期:2023-10-08 00:00浏览量:

为了范规教学管理,保障教学常规落实,规范教学过程,达到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同时保证教师充足的备课、作业批改、师生互动、教学研讨的时间,进一步提高师范认证工作基础。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教师坐班制度如下:

一、坐班的对象

所有在岗年轻教师、博士、行政人员。

二、坐班的任务

办公、备课、写教案、学习、作业批改、听评课、参加教学会议、师范认证相关工作以及其它有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

三、坐班的时间及地点

每周一至周五坐班,教学科和办公室将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年终各种考核中。

1、教师: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各科室人员: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坐班地点:行政人员在各自办公室坐班;教师集中在教师休息室工位坐班。

四、坐班要求

1、按时出勤到岗后第一时间进行打卡,不得迟到、早退、缺席、离岗、窜岗。如有特殊情况或临时走动,需向院长请假后向办公室报备。将个人课表打印出来黏贴在各自工位,以备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在工位以及未打卡签到则按旷工处理上报校人事处。

2、自觉维护坐班室环境,认真做好值日工作,爱护、维护公物和设备。

3、每位教职工应将本人办公桌椅摆放整齐,并将桌上物品放置有序。

4、坚决克服自由散漫思想、行为,尽量减少私人电话聊天,不影响他人,不吃零食,不带小孩及非所属人员进入坐班室,坚持文明坐班,有效坐班。

5、工作时间注意提高工作效率,严禁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严禁上网玩游戏、网购、娱乐聊天等。

五、请假制度与程序

在学院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教职工由于个人的原因不能出勤的,应认真履行请假手续、返岗销假手续。

(一)请假

1.教职工请假时应填写《景德镇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人事处网页下载),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按审批权限审批,经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如确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委托他人代办。

2.审批程序

教职工请假在3天(含3天)以内的,由院长审批,并交由学院办公室留存备查。

教职工请假在3天以上的,填写《景德镇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办理程序和要求如下:

①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如属有教学任务的,须经教务处调课并签署意见;如属副科及以上干部的,须经党委组织部签署意见。

②属教学部门的,报分管院领导和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属其他部门的,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人事处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视请假类别和天数扣减或停发相应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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